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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延安大学医学院关于临床见习带教质量评估办法
 

临床见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在接触病人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和加深所学到的理论,增强感性认识,学习临床思维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提高临床技能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对临床教学质量的监控,不断提高临床教师的教学意识和教学水平,也作为临床教师评聘兼职教授、副教授的重要依据,保证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制订临床见习带教质量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临床见习带教质量评估,对临床教师的带教质量及水平给予客观、合理评价,使临床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同时通过有效的评估,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临床教师投入临床带教的积极性,促进临床见习带教内容、方式和方法上的改革,不断提高见习带教质量。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临床见习带教质量评估对象为各临床医学院、非隶属附属医院及各专业临床教学基地承担临床见习带教任务的所有临床教师,按各专业教研室进行归口。  

三、评估组织  

(一)基本要求  

临床见习带教质量评估每一专业、年级见习完成后进行一次。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正确对待临床见习带教质量评估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估的人员要严肃认真,以负责的精神对教师进行评估。  

(二)组织机构  

教务处负责、医学院具体组织附属医院、非隶属附属医院及各专业临床教学基地的临床见习带教质量评估工作。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临床见习带教质量评估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四、评估内容及指标  

临床见习带教质量评估体系包括学生评价、管理干部和教学督导组评价、所在教研室教师评价三个方面,学生评价为全体学生,后两方面评价参加评价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否则视为无效。为使评估结果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临床几习带教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每一评价内容分A(好)、B(良好)、C(一般)、D(较差)、E(差)五个等级。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三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  

五、评估方法  

(一)任务分工  

1.信息采集  

1)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评价每批学生每个大科室(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传染科等)见习完进行一次,于离开科室前l周进行。评估时以班级(或实习组)为单位,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协同辅导员,对每一位带教教师进行评价,要求学生认真、公证、准确地填写评价表,汇总到医学院,统一计算每一位教师的得分和排名次序。  

2)管理干部和督导组评价信息采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院党政负责人会同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各教研室、学科专业负责人对本单位每一位带教教师的带教进行经常性观摩检查。以各单位督导组评价为主,结合临床教学管理干部检查临床见习带教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管理干部根据见习计划安排好对每一位带教教师检查性听课,并造表备查。每位教师的见习带教必须接受管理干部或督导组至少3次的观摩检查。检查人要注意记录见习带教教师的带教情况,并填写评价表,于带教结束后2周内汇总医学院。  

3)所在教研室教师评价  

所在教研室评价为带教教师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的评价。各教研室(学科)要根据要求组织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带教进行观摩。根据本规定的评价指标在适当时间对每位带教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评价表。于见习结束后2周内汇总医学院。  

六、结果计算  

(一)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管理干部和督导组评价:所在教研室教师评价结果的权重为4:3:3  

1、计算方法:Y=0.4 X1+0.3 X2+0.3 X3(Y为教师见习带教质量综合评分: XI为学生评价平均分: X2为管理干部和教学督导组评价平均分:X3为所在教研室教师评价平均分)

2、认定评价等级  

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  

综合评分  

评价等级  

Y>90  

优秀  

80Y<90  

良好  

60<Y<80  

一般  

Y<60  

差  

七、纪律保证  

各单位组织者严格按评估要求布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夸大或偏离评估原则的措施及方式。对违反评估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估,经教务处研究,可取消评估结果,重新组织评估。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学生、管理干部和督导组、所在教研室教师评价表的发收等事宜,并对原始材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八、评价资料保管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评价资料应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每一项评价结束后,及时将材料送交医学院。医学院在收齐评价表后将各单位评价表数据进行处理,包括读取评价表信息、微机统计、数据归类,经复核后将评估结果通知各单位。医学院存储所有资料并接受咨询。评价结果由医学院保存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每次评估结果将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  

九、奖惩办法  

评估结果的综合评分作为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考核时的教学质量分填入考核表,并作为临床教师评聘兼职教授、副教授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得分不及格的教师,原则上取消其带教资格,并予以通报。  

十、附表  

1.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  

2.教学管理干部及督导评价表  

3.教师评价表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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