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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激励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激发研究生知识创新与实践创新,根据延安大学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文件为依据,经学院研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我校学籍、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 评审组织

成立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葛彬、杨彦玲 

副主任:罗世乾、米志宽

成 员:李红梅、张翔、陈治君、薛亚娟、冯媛媛

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与量化指标,负责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及文体美劳育活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附件)执行,各培养单位可按在该方案基础上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5.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评选时,上一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

(5)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纪作弊;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 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 元,三等奖 3000元。

2.各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20%、30%下达。

3.各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小于下达指标数时,多出的名额自动作废;同一单位内部相同等级的名额可以在二、三年级之间调节使用。

4.2024 级新生中,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含推免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夏令营活动(考核优秀)且以第一志愿考入我校的学生按照次序优先申请一等奖学金。

五、 评选办法

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包括临床实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以考评量化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 计量单位:%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计分制,满分100分,总分中思想政治S1占10%,课程成绩S2占30%,学术成果S3占40%,社会实践活动S4占20%。

S=S1×10%+S2×30%+S3×40%+S4×20%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计分制,满分100分,总分中思想政治S1占10%,课程成绩S2占30%,学术成果S3占30%,社会实践活动S4占30%。

S=S1×10%+S2×30%+S3×30%+S4×30%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一)思想品德条件

1. 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获得各类表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表现。各班班主任打分后上报。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凡思想品德条件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二)课程成绩条件

1.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考核依据。满分100分,70分为及格(除英语,英语60分及格);

2.同一专业按照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同专业之间由学院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把握排名;

3.计算方法为:S2=(个人课程成绩实际分值/所有参评学生课程成绩最高分值)*100

(三)学术成果条件

1.学术成果指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2.所有学术成果均需以延安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延大附院成果单位名称为:延安大学、延安大学第一临床医院或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均认定成果有效,延安大学咸阳医院成果单位名称为延安大学、延安大学第三临床医院或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均认定成果有效,且按成果类型满足以下条件:

(1) 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加分按 100%执行;学生为并列第一作者时,所有符合条件的并列第一学生均分执行;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三作者,视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加分按40%执行;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为第三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四作者,视为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加分按20%执行;且必须为国家正式的出版物。科研论文量化分值为:SCI一区加80分,SCI二区加60分,SCI三区加40分,SCI 四区加30分、CSCD核心加25分、CSCD-E加20分,北大核心加15分,科技核心期刊加8分、普通期刊3分(普刊仅加一篇论文分数,且只给一作加分)。(如果文章同时归属不同等级,按高等级加一次分)。

(2) 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及著作,研究生最多前三名计入科研成果,其余位次不计入科研成果(以下表为准)(专利和软著各限1 项)

科技获奖加分细则

专利加分细则

著作加分细则

3.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学校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确定的截止发表日期为准。

4. 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原件或知网可查(SCI、EI 等需提供收录证明方可参评)。用稿通知、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截图扫描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5.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的分类依据我校科研处《五大机构核心期刊速查手册》分类原则执行。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6.所有科研成果均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现象,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

8.计算方法为: S3=(个人学术成果实际分值/所有参评学生学术成果最高分值)*100。

(四)社会实践条件

1.社会实践包括临床实践、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三助一辅、班干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

2.所有参评社会实践项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会议函或通知函,学校或医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不能提供证明者不予计算,所有实践成果均需以延安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延大附院成果单位名称为:延安大学、延安大学第一临床医院或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均认定成果有效,延安大学咸阳医院成果单位名称为延安大学、延安大学第三临床医院或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均认定成果有效。

3.科研项目计分标准(仅统计实际排名前五位置)。

科研项目研究生为最多前五名计入分值,为其余位次的均不计入分值(以下表为准)。项目量化分值为:校级第一名加8分,校级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2分,其余位次不加分;地厅级第一名加15 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名加2分,其余位次不加分;省部级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8分,第四名加4 分,第五名加2分;国家级第一名加6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15分,第四名加8分,第五名加4分。横向项目按校级项目统一加分。

科研项目加分细则

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仅第一位次有效,其他位次不加分)加2分,最多一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仅第一位次有效,其他位次不加分)加2分,最多一篇。

5.科技竞赛量化分值如下图(仅统计实际排名前三位置):

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参加线下实际竞赛获奖有效,仅参加网络答题获奖无效;各类学会、协会等举办竞赛需根据实际含金量降级给分。

6.“三助一辅”加5分,以参评前一学年为准,不叠加;

7.“班长(支书)”加3分,以参评前一学年为准,不叠加;

8.优秀住培加2分,不累计加分;

9.计算方法为:S4=(个人社会实践实际分值/所有参评学生社会实践最高分值)*100

六、成果获得日期

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是 2023 年 10 月 1 日— 2024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的正式纸质刊物(2025届毕业生可以凭网络发表成果申请)。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二份。SCI、EI 等需提供收录证明方可参评。用稿通知、清样、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各类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七、评选程序

(一) 准备阶段2024年11月24日—11月26日。申请者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导出《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各院系负责学生收齐,提交或邮寄至各院系秘书处评审(基础医学学生提交至冯俏老师处、护理学生提交李欣老师处、附院学生提交至瓮楠老师处、非附院临床学生提交至张翔老师处),并同时各院系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二三年级奖学金申请学生提供相关证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11 月 25日办公室系统后台导出《延安大学2024年医学院非新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信息请详细填写,过于简略容易遗漏且无法通过审核)后提供给各院系汇总数据,各院系用于复核、加分、排名。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资格。

(二) 单位评审2024年11月27日-12月2日。医学院各院系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兼顾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11月29日下班前各院系报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复核,于12月2日前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提交《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相关证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留复印件),评审总结报告(附网站公示截屏或宣传栏公示图片)。

(三) 学校审定2024年12月3日-12月12日。学校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等次最终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校务会。

(四) 总结上报2024年12月13日-12月15日。校务会研究同意后,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 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学生处(延大学发〔2024〕11 号)意见执行,本文件从2024年起开始执行,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延安医学院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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