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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宿舍、先进班级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说明
 

《延安大学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宿舍、先进班级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是2020年12月研究颁布的,为了让同学们对相关政策有更全面、深刻地了解,现将评选细则说明如下:

一、基本说明

我校现行评选办法实行“荣誉”与“奖金”分离的原则,分别包括校内荣誉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两部分。

(一)校内荣誉:同学们可申请的个人荣誉包括“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申请的集体荣誉包括“文明宿舍”和“先进班级”。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宿舍全体成员和先进班级主要干部具备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位同学一学年内只可申请优大或优干其中一个,不得同时申请。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范围:我校大二年级(含大二)以上本科生均可

参选。

(二)标准: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同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成绩为准,具体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准,并列时再加以“加权平均排名”为依据;综合素质测评以上一学年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为准。上一学年中受到过通报及以上批评,或有不及格科目的不得参评。

三、校内荣誉评选内容、推荐比例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生:按学院大二以上本科生人数8%推荐,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前30%之内,班级推荐人数不低于50%,教师平均满意度在80分以上(总分100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大二以上本科生人数2.5%推荐,基本条件与优秀大学生条件相同,但具备以下条件2项时,学习成绩可放宽至35%之内:

1.班级推荐人数超过80%

2.老师平均满意度在90分以上;

3.获得一项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4.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之内。

(三)优秀宿舍:按学院大二以上本科生人数1.25%推荐,学年度内受到过通报批评的宿舍和接受检查次数低于50%的宿舍不得推荐为优秀宿舍。

(四)先进班级: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凝聚力强,干部表率作用发挥明显,学生自主管理水平较高,各项成绩突出。班级不及格学生人数不超过15%,受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人数不超过15%,无任何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此外,各学院还可在本院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院级学生社团中推荐2—5名优秀学生干部;校团委可在校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校级学生社团中推荐50名左右的优秀学生干部。

四、校内荣誉评选程序

(一)个人荣誉: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测评——学院推荐——学校核定——汇总公示——发文表彰。

申请校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校级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班级测评和学习成绩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由学院汇总审核材料,纸质材料学院审核后统一上报学工部,电子材料学院汇总上报至校团委,校团委综合评议且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工部。

(二)集体荣誉:文明宿舍和先进班级评选按照学院推荐、学校核定的程序进行。学工部对照公寓检查记录核定优秀宿舍,结合先进班级支撑材料和班委会现场申报情况确定优秀班级,公示无异议并报校务会同意后发文表彰。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说明

(一)授奖范围

1.获“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生;

2.年度“文明宿舍”成员和“先进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二)奖金标准、授奖比例及条件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奖金5000元/人,申请者学习成绩需在本年级同专业前10%之内,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考评在班级前10%之内,授奖比例为学生人数1%左右。

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奖金2500元/人,申请者学习成绩需在本年级同专业前20%之内,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考评在班级前20%之内,授奖比例为学生人数3%左右。

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人,申请者学习成绩需在本年级同专业前30%之内,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考评在班级前30%之内,授奖比例为学生人数6%左右。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原则及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全校联评——组织公示——表彰发奖”的程序组成。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实行联评,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可能最终获批等级与申请等级不一致。这是因为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将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系数(名次/人数)、综合素质测评系数(名次/人数)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总数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的11%左右。

七、在校退伍大学生评奖评优政策

参军入伍的大学生退伍复学后,在参与评奖评优时学习成绩可放宽至35%之内,推荐名额单列不占指标,所获批的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级在原基础上升格一级。

八、申诉及反馈渠道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宿舍、先进班级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同学们可及时就评选工作相关问题向学院班主任、副书记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学校在各项评选工作开展期间,面向全体学生畅通反馈渠道,同学们可直接向学工部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和申诉请求。

办公地址: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联系电话:0911—2650052

延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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