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医学院小讲课基本规范及要求
1.定义
是指结合临床实践开展的一项理论教学活动,是临床教学内容的补充。
2.目的
促进学生将课堂学习到的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医学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的临床应用能力,并且有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基本要求
(1)至少每两周两次,每次授课时间建议为不超过45分钟。
(2)授课教师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承担。
(3)教研室认真设计课程,教学目标要明确,并按教学计划实施。
4.记录要求
(1)记录上课时间、地点、主讲教师及职称、题目,参加人员及主要内容。
(2)附科室小讲课的课程安排表、老师的课件复印件、学生签到情况。
5.注意事项
(1)根据各高校的毕业实习大纲和医院的教学进度表的有关要求,由教研组集体备课确定讲课题目、讲课内容和讲课安排表,并报一份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2)小讲课内容作为系统理论课的补充,内容可以为专科症状、体征的鉴别诊断;专科领域的最新进展及指南、专家共识等。
(3)第一次担任临床小讲课主讲的人员由科主任进行试讲试听,参加试听的老师应仔细听取主讲人所讲的内容,并做好记录,听课后应对主讲人所讲的内容畅所欲言,重点对教材与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风、教学进度、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与建议。
(4)主讲教师需要备课充分,在讲课前进行教案的设计,在讲课时情绪饱满、声音洪亮、语言规范,并注意讲课气氛,调动学生听讲兴趣。主讲人还应根据其他同志提出意见及时整改,争取最好的讲课效果。
(5)参加听课的实习医师要签到。
(6)讲课教师需根据讲课效果进行自评及改进。
附件: 小讲课记录
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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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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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年 月 日 |
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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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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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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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点 |
自评及改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