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激发研究生知识创新与实践创新,根据延安大学学生处《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文件为依据,经学院研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我校学籍、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评审组织
成立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葛彬、杨彦玲
委员:高枫、高曙光、罗世乾、米志宽、张正祥、雷志强、张翔、黄小勇、韩畅、刘晓龙、李欣、冯俏、瓮楠、景彩霞、刘颜香、祁迪、瓮楠、严盼盼、陈世荣、马玉嫆、陈育萌、胡耀强、赵逸彤
秘书:白倩倩、欧阳柳凤、李婷、靳雅惠
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与量化指标,负责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奖金标准和评选比例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
2.各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15%、25%下达。
3.如果各培养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数,则多出名额及资金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学校依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的年级在校生人数分配评选名额(人数乘相应比例后四舍五入到整数),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及文体美劳育活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附件)执行,各培养单位可按在该方案基础上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5.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评选时,上一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
(5)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纪作弊;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不涉及学业成绩。本科学校非延安大学不要求署名单位,但网络首发时间时间需在要求的成果获得日期内。入学初试、复试成绩优异,攻读前序学历(学位)期间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见表1):
表 1 :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专业条件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1.推免生。 2.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1 篇(限前二位完成人)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 |
二等 | 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学术论文 1 篇(限前二位完成人)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
三等 | 1.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前二位)。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退役大学生。 |
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原则上须满足条件前4项条件其中之一:
(1)公开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须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延安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下同)或出版著作(须封面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延安大学,20万字以上。下同)1部。
(3)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0万字以上)1部。
(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限前五位完成人,集体项目不计位次)。
(5)以本校学生身份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
(6)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智库成果1项(限前二位完成人)。
(8)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成果、荣誉等。
五、成果获得日期
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是2024年9月1日一2025年8月30日期间获得的正式纸质刊物。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二份。SCI、EI等需提供收录证明方可参评。用稿通知、清样、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各类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1月5日-11月9日)。
学校下发通知,安排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审细则并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全体研究生传达相关政策,线上线下汇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二)单位评审(11月10日-11月17日)。
各培养单位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研究生系列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延大发〔2025】67号)召开评审委员会议,在限额内确定各等次的获奖人选,并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11月18日-11月21日)。
学校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等次最终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校务会。
(四)总结上报及发放
经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七、评审办法
(一)一年级研究生
主要根据其前序学历的学业情况评选。同一等级奖励中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奖励名额时,按照“奖励批次”“录取批次”“复试成绩”三个关键字依次排序,在授奖比例内确定奖励对象。“奖励批次”排序规则为靠前批次的学生优先推荐;“录取批次”排序规则为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优先推荐,调剂录取的学生按照调剂批次推荐;“复试成绩”排序规则为由高到低推荐(不计算初试成绩)。
(二)其他年级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申请条件结合研究生的日常表现和成果确定奖励等级。同一等级满足申请条件人数超过下达名额时择优推荐(学术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术成果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专业实践情况推荐),分为正常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两类排序上报。学校在全校同等级多出的名额中安排候补推荐人选。
八、其他事项
1.在同一评审年度内,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和奖项不得重复使用。申请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受限制。
2.指标分配以学院一级学科专业的人数比例为基础依据,同时结合专业科研实力进行动态调整,对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予以适度倾斜。具体指标数值与执行细则,需以学校当年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
3.学生对评奖细则存疑的,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合理质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答,沟通中须遵守基本礼仪,出现顶撞、威胁等不当行为时,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4.所有评定以本人填报的成果汇总表为准,在规定日期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交材料。
5.所有支撑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证明材料均需学院科研处认可的公章。
6.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25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沿用《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延大发〔2023〕11号),基本学制期满后自行废止。本办法施行期间,若因国家和学校政策调整而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