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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医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适用于2023级、2024级研究生)

发布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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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激发研究生知识创新与实践创新,根据延安大学学生处《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文件为依据,经学院研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我校学籍、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评审组织

成立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葛彬、杨彦玲

委员:高枫、高曙光、罗世乾、米志宽、张正祥、雷志强、张翔、黄小勇、韩畅、刘晓龙、李欣、冯俏、瓮楠、景彩霞、刘颜香、祁迪、瓮楠、严盼盼、陈世荣、马玉嫆、陈育萌、胡耀强、赵逸彤

秘书:白倩倩、欧阳柳凤、李婷、靳雅惠

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与量化指标,负责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及文体美劳育活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附件)执行,各培养单位可按在该方案基础上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5.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评选时,上一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

(5)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纪作弊;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各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20%、30%下达。

3.如果各培养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数,则多出名额及资金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学校依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的年级在校生人数分配评选名额(人数乘相应比例后四舍五入到整数),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4.23、24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综合评价须位于本专业同年级(或同一评审小组)前6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需满足条件1、2、3中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视同第一作者,下同);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或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集体奖限前五位,集体项目不计位次,不含校级奖);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前五位完成人,省级前三位完成人,厅级前二位完成人)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位完成人);

4.学业成绩位于本年级同专业(或同一评审小组)前10%;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1篇(增刊、内刊、专刊、论文集除外)或合作出版专著1部;

6.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7.学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五、评选办法

延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包括临床实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以考评量化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思想政治S1

课程成绩S2

学术成果S3

社会实践S4

学术学位研究生

10

30

40

20

专业学位研究生

10

30

30

30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 计量单位:%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计分制,满分100分,总分中思想政治S1占10%,课程成绩S2占30%,学术成果S3占40%,社 会实践活动S4占20%。

S=S1×10%+S2×30%+S3×40%+S4×20%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计分制,满分100分,总分中思想政治S1占10%,课程成绩S2占30%,学术成果S3占30%,社 会实践活动S4占30%。

S=S1×10%+S2×30%+S3×30%+S4×30%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一)思想品德条件

1.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获得各类表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表现。各班班主任打分后上报。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凡思想品德条件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二)课程成绩条件

1.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考核依据。满分100分,70分为及格(除英语,英语60分及格);

2.同一专业按照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同专业之间由学院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把握排名;

3.计算方法为:S2= (个人课程成绩实际分值/所有参评学生课程成绩最高分值)*100

(三)学术成果条件

1.学术成果指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2.所有学术成果均需以延安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延大附院成果单位名称为:延安大学、延安大学第一临床医院或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均认定成果有效,延安大学咸阳医院成果单位名称为延安大学、延安大学第三临床医院或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均认定成果有效,且按成果类型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为第一作者(通过正式途径选聘的校内,校外的系统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他途径安排的“第二导师”无效,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加分按100%执行;学生为并列第一作者时,所有符合条件的并列第一学生均分执行(仅去除系统导师后,其余人分数均分);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为第二作者(系统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三作者,视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加分按40%执行;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为第三作者(系统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四作者,视为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加分按20%执行;且必须为国家正式的出版物(若系统导师与其他作者为共一时,则应先按共一作者人数平均分配基础分值,再依据相应比例进行加分)。科研论文量化分值为:SCI一区加100分,SCI二区加60分,SCI三区加45分,SCI四区加20分、CSCD核心加25分、CSCD-E加20分,北大核心加15分,科技核心期刊加8分、普通期刊3分(普刊仅加一篇论文分数,且只给一作加分)。(如果文章同时归属不同等级,按高等级加一次分。若学生为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若存在共同通讯,除系统导师外均分分值)

(2)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及著作,研究生最多前三名计入科研成果,其余位次不计入科研成果(以下表为准)(专利和软著仅限1项 )

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署名次序为1、2、3)

60、50、40

50、40、30

40、30、20

省部级(署名次序为1、2、3)

30、20、10

20、10、5

10、5、2

厅局级(署名次序为1、2、3)

15、8、4

8、4、2

4、2、1

校级(署名次序为1、2、3)

8、4、2

4、2、1

2、1、0

院级(署名次序为1、2、3)

4、2、1

2、1、0

1、0、0

科技获奖加分细则

类型

署名次序1

署名次序2

署名次序3

国家发明授权专利

40

20

10

实用新型授权专利

10

5

2

专利加分细则

类型

署名次序1

署名次序2

署名次序3

软著

10

5

2

著作加分细则

3.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学校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确定的截止发表日期为准(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0日)。

4.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原件或知网可查(SCI、EI等需提供 收录证明方可参评)。用稿通知、论文集、清样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截图扫描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

5.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的分类依据我校科研处《五大机构核心期刊速查手册》分类原则执行。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6.所有科研成果均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造假等现象,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

8.计算方法为:S3= (个人学术成果实际分值/所有参评学生学 术成果最高分值)*100。

(四)社会实践条件

1.社会实践包括临床实践、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三助一辅、班干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

2.所有参评社会实践项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会议函或通知函,学校或医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不能提供证明者不予计算,所有实践成果均需以延安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延大附院成果单位名称为:延安大学、延安大学第一临床医院或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均认定成果有效,延安大学咸阳医院成果单位名称为延安大学、延安大学第三临床医院或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均认定成果有效。

3.科研项目计分标准(仅统计实际排名前五位置)。

科研项目研究生为最多前五名计入分值,其余位次的均不计入分值且不顺位(以下表为准)。项目量化分值为:校级第一名加8分,校级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2分,其余位次不加分;地厅级第一名加15 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名加2分,其余位次不加分;省部级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8分,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2分;国家级第一名加6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15分,第四名加8分,第五名加4分。

横向项目按校级项目统一加分。

类别位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校级

第 1 位

60

30

15

8

第 2 位

30

15

8

4

第 3 位

15

8

4

2

第 4 位

8

4

2

0

第 5 位

4

2

0

0

科研项目加分细则

4.参加国内学术交流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仅第一位次有效,其他位次不加分)加2分,仅限一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仅第一位次有效,其他位次不加分)加2分,仅限一篇。

5.科技竞赛量化分值如下图(仅统计实际排名前三位置):

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署名次序为1、2、3)

40、30、20

30、20、10

20、10、5

省部级(署名次序为1、2、3)

20、10、5

10、5、2

5、2、0

厅局级(署名次序为1、2、3)

15、8、3

8、4、2

4、2、1

校级(署名次序为1、2、3)

10、5、2

5、2、1

2、1、0

院级(署名次序为1、2、3)

5、2、1

2、1、0

1、0、0

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参加线下实际竞赛获奖有效,仅参加网络答题或其他非专业竞赛获奖无效;各类学会、协会等举办竞赛需根据实际含金量降级给分(具体认定由学院科研处决定)。

6. “三助一辅”加5分,以参评前一学年为准,不叠加;

7. “班长(支书)”加3分,以参评前一学年为准,不叠加;

8. “优秀助培”加2分,不累计加分

9.计算方法为:S4= (个人社会实践实际分值/所有参评学生社会实践最高分值)*100

(五)指标分配以学院一级学科专业的人数比例为基础依据,同时结合专业科研实力进行动态调整,对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予以适度倾斜。具体指标数值与执行细则,需以学校当年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

(六)学生对评奖细则存疑的,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合理质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答,沟通中须遵守基本礼仪,出现顶撞、威胁等不当行为时,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六、成果获得日期

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是2024年9月1日一 2025年8月30日期间获得的正式纸质刊物(2026届毕业生可以凭网 络发表成果申请)。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二份。SCI、EI等需提供收录证明方可参评。用稿通知、清样、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各类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七)其他事项

1.上学年参评过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能用于本学年国奖评选。在同一评审年度内,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和奖项不得重复使用。申请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受限制。

2.所有评定以本人填报的成果汇总表为准,在规定日期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交材料。

3.所有支撑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证明材料均需学院科研处认可的公章。

4.为规范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杜绝材料重复使用问题,同一申请人在相邻两学年评奖周期重叠时段内,不得重复提交已用于上一学年评奖的科研成果、实践经历等材料(上一学年未获得可以使用)。

八、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1月5日-11月9日)。

学校下发通知,安排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审细则并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全体研究生传达相关政策,线上线下汇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二)单位评审(11月10日-11月17日)。

各培养单位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 年修订)》和《关于印发研究生系列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延大发〔2025】67号)召开评审委员会议,在限额内确定各等次的获奖人选,并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11月18日-11月21日)。

学校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等次最终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校务会。

(四)总结上报及发放

经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延安医学院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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