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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延安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各院、系及教学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文件精神,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

组 长:杨彦玲 葛 彬

副组长:高 枫

成 员:罗世乾 高曙光 米志宽 吉金山 李建龙 张二飞 边红艳 张欠欠 赵嘉艺 教师代表4人

下设推免生办公室,负责人吉金山,组织开展推免生资格审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赵嘉艺 张 翔 严盼盼

二、推免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订单定向免费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公共选修课)正考无不及格科目。

三、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和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单位)推荐

1.根据推荐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向学生公布。

2.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得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

3.公示推荐结果,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各学院(单位)推荐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1.综合考核成绩组成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满分为90分)+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为10分)。

(1)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5×90。

(2)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其他各种获奖(校级及以上)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认定分数累计值/最高认定分数累计值)×10计算,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

2.综合素质评定成绩

具体依据《延安医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计算分值,各项分值细则见附件。

五、附则

1.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本办法由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延安医学院

2025年8月31日



附件:延安医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



附件:

延安医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学术潜力、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推免生选拔过程中的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工作,特修订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 认定标准

(一)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延安大学,前三名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Ⅲ区以上、CSSCI、CSCD、北大核心、科技核心、普通期刊(必须是学术类期刊)每篇文章分别认定2分、1.6分、1.2分、0.8分、0.4分、0.2分,按照排名积分递减。其中第一作者计70%,第二作者计20%,第三作者计10%。

注:①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延安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研究与创新能力加分同学进行答辩。

②共同第一作者的视共同人数平均加分,加分总人数不超过3人。

③一旦查实论文系学术造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依照《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公布的竞赛,对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者认定分数,认定标准如下:

等级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赛

A类

B类

国家(国际)级

一等奖

10

2

1.5

二等奖

5

1.5

1

三等奖

2.5

1

0.5

省级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1.5

0.8

0.3

三等奖

0.8

0.5

0.1

注:①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教育厅等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列为A类赛事,其余为B类赛事。若竞赛项目未安排省赛,则国家级比赛项目按照省级比赛项目予以认定。每项赛事只取最终比赛设置奖项的前三项,如特等、一等、二等,金奖、银奖、铜奖等。竞赛团队成员第一、二、三位次分别计70%、20%和10%。

②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③全国大学生医学创新大赛暨“一带一路”国际竞赛(原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视为B类赛事。

(三)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含负责人),国家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省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8分、0.5分,校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或在大创年会上展示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展示项目和大创项目属于两类项目,可同时申请认定)。

(四)学生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前6名等,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全运会

2

1

0.5

0.3

0.2

0.1

省运会

1

0.5

0.3

0.2

0.1

0.05

同一赛事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一年中多次赛事以最高一次计算;团队比赛获奖成员按个人获奖认定分数*0.6。

(五)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2分、1.5分、1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软件著作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以上成果延安大学必须是第一授权单位。

(六)经学校批准入伍并审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绩认定1分。

(七)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经学校审定和推荐,获得优秀西部计划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级及以上志愿者荣誉,国家级、省级分别认定2分、1分。

(八)学生参与的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的校级项目,学生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

(九)其它获奖(校级以上,含校级)

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一专多能活动优秀青年学生等)按一项一次加分,同一学生多次获得同一称号者,分别按不同等级加分。同年按最高荣誉记分。

国家级荣誉奖

省部级荣誉奖

校级荣誉奖

2

1

0.1

注:①国家奖学金按国家级荣誉记分。

②退伍复学学生按一项荣誉记0.2分。

(十)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加分累计值/最高加分累计值×10。

第三条 附 则

(一)学术文章、获奖证书、创新项目及荣誉证书均应提交原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获奖等级的认定以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为准。

(三)综合素质成果指截止学校下发推免文件前正式发表的论文(指纸质刊物或知网可查或网络首发,不含录用通知刊发)或成果等。

(四)本细则由教学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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