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美国梅友医学中心及约翰和普金斯大学终身教授赵以甦院士同意捐款于延安大学医学院(以下简称本院),并委托本院成立“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本院负责全权订定、处理该项奖学金设置管理与核发事宜。
第二条 “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面向延安大学医学院医学类各专业的学生。按学年度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次奖金额度暂定为2.5万元。每年度设立2个一等奖学金,5个二等奖学金和9个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2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每年5月中旬举行颁奖典礼,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学生奖励条件:
1、评选条件
① 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修业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医药卫生事业,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成绩较高。
③ 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0%,考试考查各科成绩均无不及格;或有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杂志发表,或者参加各类活动获省二等奖以上者(第一主持人),取得与运动医学(涉及运动医学、骨科、生物材料、生物力学等)相关的研究成果者优先参评。
④ 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参加临床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参评。
⑤ 在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者,或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⑥ 积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非学习上网等不良习惯。
第三章 评选工作
第五条 延安大学医学院成立“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励最终审核工作。
第六条 由医学院有关领导、教师和学生管理干部组成“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小组的组成报管理委员会备案。
“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赵以甦
执行组长:韩继明
副组长:马延龙
成 员:马 莉 刘晓斌 王 璐 杨彦玲 刘锦文
魏晓丽 学生会主席
办公室:韩 瑜 高 巍
第七条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经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排序后上报评选小组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评选小组应按本规定的奖励条件,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候选人,在院内公示并报送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在延安大学建立“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账户。
第十条 “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款项的转拨及管理工作,并监督奖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专人负责奖励金发放等工作。
第十二条 “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的开支包括:教师和学生奖励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合理,以真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院师生有权利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发现问题可以向评委工作小组和管理委员会反映。如情况属实,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奖励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修订需征得“赵以甦院士卓越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一六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