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本科教学督导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做好院系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本院系同行督导专家在保障院系本科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延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延大发[2018]6 号)》精神,各院系、教学基地2018 年成立了本科教学督导组。一年来,督导专家深入课堂听课,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教学检查活动和教学项目评审等教学工作,对院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或建议,督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督导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现重申临床教学基地教学督导若干规定。
一、各临床教学基地督导组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教学基地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临床教学基地督导组工作职责:
1. 建立健全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和检查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 深入课堂听课,每人每月听课 2 次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 10 次,及时交流反馈听课评价意见或建议。
3. 定期组织或参与临床教学基地主要教学环节的检查指导工作,具体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试卷档案检查、毕业论文(设 计)检查、教学秩序检查、考试秩序检查、实践教学(实习、见习)检查等。
4. 注重收集整理反馈师生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院系本科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5. 每学期期末分别向临床教学基地主管部门递交工作总结。
6. 完成院系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临床基地教学督导的权益:
1.有权参与临床教学基地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
2. 有权深入课堂、实验室、教研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 学工作。
3. 有权对违反教学纪律的师生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 有权调阅因履行职责需要的各项教学材料。
5. 基地组织的专项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可发放一定的专项 补助。
四、各教学基地要及时掌握院系教学督导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学校反馈临床基地教学督导的意见或建议。
五、各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系、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组织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专家的工作指导,虚心听取工作指导意见或建议。
六、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职或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各临床教学基地有权解聘,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七、聘任期满,教学基地负责对本院的教学督导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可续聘。
希望各位督导专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提升院系教育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各教学基地要自觉担负起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教学基地督导专家工作,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