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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请假管理办法
2020-10-18 11:37  

医学生临床实习是理论学习与临床实际密切结合的重要体现,是掌握临床基本技能、基本操作的重要实践平台,是医学生向医生转变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生实习管理,保证临床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临床实习特点,本着从实际出发,便于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临床实习请假基本要求

(一)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请假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明,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医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不得缺勤、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无故或未经允许不参加实习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临床实习者,须持病历及诊断证明,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急事外,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办理。

第二条 学生考勤管理

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各专业的临床实习考勤,由实习生所在教学基地的相应管理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审批。

第三条 学生实习请假办法

(一)临床实习请假审批程序

实习学生请假时需在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领取统一的一式两联《实习学生请假表》。请假一天以内者带教老师有批准权,签字同意后交科室备案;请假二天至三天者还需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请假四天至一周者,还需医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报医学院备案;请假一周以上者(通科实习中一般不可超过两次)还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请假一月以上者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实习学生请假一律按上述要求逐级签字批准、备案。如事假、病假累计超过轮转科室实习时间1/3者,需重新实习该科室。

(二)实习学生请一周以上假手续办理完毕后,需将请假审批结果反馈至所在的实习医院、科室,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三)实习学生假满返回后,应及时到各审批部门销假,否则按缺勤论处。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相关部门依照《延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第四条 如因考研借假,需在毕业前补齐,借假累计不得超过4周。

第五条 各教学基地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考勤管理,学生的请假手续必须齐全且存档备查。

第六条 各教学基地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严格掌握事假的审批,不准分段请事假,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

第七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经过医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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