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基地教师在临床教学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兼职教师教学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临床教学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及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参考兄弟院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聘任办法。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 受聘人员遵纪守法、医德医风好, 业务水平高,应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带教效果好, 且卫生技术职称在主治医师或行政职务是科级以上。
2. 应当具备本科以上相应学历,对有突出贡献者,可以放宽于大专学历,但职称在主治医师或行政职务是科级满两年以上。
3. 必须是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有教育教学能力的学科专业人员 , 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聘。受聘人数与实习学生数的比例是 1:1。
4. 受聘人员应是在近一年内担任过我校教学工作的教师,且在今后的聘任期间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
5. 直接从事教学管理的人员可受聘,其名额不占各科室受聘人员的比例数。
6. 受聘人员必须具有与其拟聘的教师职务相应的卫生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1) 如有技术职称者则按同级职称进行聘任,即讲师的受聘者是主治医师,副教授的受聘者是副主任医师,教授的受聘者是主任医师。
(2) 没有技术职称的卫生行政管理和医院管理人员,则按单位级别和行政职务进行聘任。原则上正、副厅级聘任教授,正处级聘任教授或副教授,副处级聘任副教授,正、副科级聘任讲师。
三、兼职教师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
由于受聘人员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卫生技术职称和行政职务,故对其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条件不再考核。聘任小组着重考核其教学态度、水平和效果,以确定真是否具有担任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讲师
(1)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专业课的讲授工作,分配实习学生的实习任务。
(2)指导学生实习学习方法,加强对学生进行医德教育,注意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
(3)加强业务学习指导,直接指导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等。
(4)与上级医师认真做好实习医师的成绩考核和评定工作。
(5)结合专业教学开展教学方法和医学教育研究。
2.副教授、教授
除担任讲师的工作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大纲要求制订并组织落实本科实习计划。
(2)分配各级医师带教任务,并指导检查相应工作。
(3)指导学生的专业外语学习。
(4)进行学术报告和讲座,病历讨论等学术活动,向学生讲授各有关学科的国内、外的新科学技术、新成就、新进展。
(5)指导学生从事一定的科研活动。
(6)担任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 做好传、帮、带工作。
五、聘任办法
1.教学基地的教学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并填报《延安大学医学院聘任兼职教师审批表》,附学历、卫生职称、获得各项奖励等的复印件。
2.由医学院成立聘任工作小组,由聘任工作小组与根据教学基地承担教学任务,确定应聘兼职教师人数及职责。
3.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聘任工作小组对被推荐者进行遴选后,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发布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书。
4.受聘期一届为四年。聘任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聘任期内若专业技术职称有变化,将按相应的职称重新聘任。在职不够一届一般不作为拟聘人员。
5.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应对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的教学业务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延安大学医院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