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意义
第一条 临床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以培养医学生职业道德和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将医德教育和技能训练贯穿医学教育全过程。培养医学生关爱患者、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新形势下医学人才教育和卓越医师培养的内在要求。
第二条 为转变以“灌输式”为主要的教学模式,以“死记硬背”为主要的学习方式,采用以标准化病人( Standardized Patient,SP)为载体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 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OSCE) ,是目前公认的重要手段。OSCE能够提供一种客观的、有序的、有组织的考核框架,可以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加入相应的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
第三条 随着我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科学化、标准化的不断加强,在医学临床实践技能考试中运用 OSCE势在必行。在医教协同新形势下,我们以OSCE为抓手,注重培养学生临床综合能力,逐步完成“教育”与“考试”的成功对接。通过OSCE考试,旨在全面、客观评价毕业生以下能力:能否与患者及家属、卫生人员进行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否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能否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检查及精神状态评价,规范书写病历;能否依据病史和体格检查,形成初步判断,进行鉴别诊断,提出合理的治疗原则;能否根据患者的病情、安全和成本效益等因素,选择适宜临床检查方法并能说明其合理性,对检查结果做出判断和解释;能否准确地实施各种常见的临床基本操作;能否根据不断获取的证据做出临床判断和决策,在上级医生指导下确定进一步的诊疗方案并说明其合理性;能否使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病情,共同制订诊疗计划,并就诊疗方案的风险和益处进行沟通;能否将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和慢病管理等知识结合到临床实践中;能否依据客观证据,提出安全、有效、经济的治疗方案;能否及时发现并评价病情程度和变化,进行急救处理;能否掌握临终患者的治疗原则;能否在临床数据系统中有效地检索、解读和记录信息。
第二章 考试方法
第四条 考试对象为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
第五条 临床医学毕业考试由早期为理论试卷,2008年-2017年为理论试卷+临床实践操作,2018年增加OSCE考试。
第六条 临床医学毕业考试包括临床思维、操作考核、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内科技能、外科技能、妇科技能、儿科技能等。每站考试在条件许可时,建议采用OSCE、Mini-CEX、DOPS、CCS等方式进行。OSCE考站不少于八站。
第七条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操作考试内容参考各科实习大纲。
第八条 其它专业可参考以上方法组织考试。
第三章 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毕业考试由医学院与附属医院教学部和临床技能中心共同组织。附属医院教学部和技能中心负责出题、准备标准化病人、确定考官、组织学生、布置考场等工作。医学院负责组织督导专家进行试题审查及现场巡查。
第十条 学生需在日常考核及大出科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考试。
第十一条 学生每项毕业考试均不低于60分,总评成绩不低于70分。未合格者需延长学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