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统一教学标准,经学院讨论研究,决定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临床课程由原来的部分课程——《内科学》、《外科学》、综合科目统一考试,改变为全部临床课程统一考试(简称“统考”)。统考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各临床教学单位配合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考课程:内科学(含内科学Ⅰ、内科学Ⅱ)、外科学(含外科学Ⅰ、外科学Ⅱ)、儿科学、妇产科学。
二、命题与制卷:由试题库抽取或第三方命题,统一制卷。
三、考试时间:同一考试时间。
四、监考:统一派出监考。
五、阅卷:各基地组织,集中流水阅卷,学院派出监考参与。
六、考试分析:由各基地院抽调专家组成考试分析专家组集中分析、反馈。
七、最终成绩核定:统考课程最终成绩核定比例如下:理论成绩占70%,过程性考核成绩30%(含平时小测5%、出勤率5%、见习成绩20%)。学生最终考试成绩由学院统一录入教务处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