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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医学院临床见习管理办法
2020-10-18 11:46  

临床见习是临床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临床见习,使学生熟悉临床医学特点及诊疗常规,并训练其临床思维及基本技能,达到培养学生理论知识联系临床实际的目标。

1.各专业临床见习限定在学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进行。临床见习实行指导教师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完成规定的见习任务。

2.临床见习大纲和临床见习指导是临床见习遵循的基本文件,医学院组织专家编写,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教务处和医学院组织有关专家不定期检查临床见习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临床教学基地解决,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并会同教学督导委员会加强见习教学督导,开展临床见习质量评价。临床教学基地负责组织编制临床见习方案及具体要求,选临床见习指导教师,编排见习轮转表,建立临床见习监控体系,全过程监控临床见习执行情况等。

3.各教研室选派有丰富临床教学和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求担临床见习教学任务,保证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每组临床见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2人。鼓励副高职称教师参与见习带教,关键课程实施脱产带教。带教教师按照要求书写临床见习教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带教教师要求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明确告知见习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5.各临床基地安排临床见习时,要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保证临床理论教学与临床见习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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