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及学校临床教学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临床教学管理,推进临床教学同质化水平,临床教学过程实施“六个统一”的管理办法。
1.教学基地管理统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遴选临床教学基地,并按照《延安大学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每四年开展一次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对不合格基地,停止带教一年,并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基地,将解除与我院的教学合作关系。
2.师资队伍建设统一。直属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带教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职称根据《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晋升。其他临床教学基地带教教师遴选根据《延安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职称、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进行。入选的教师按照《延安大学医学院临床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管理办法》统一培训,并借助延安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平台,定期对临床教师作教学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做到临床师资准入标准统一,过程培养统一,保障师资质量无差异。
3.课程计划运行统一。学院定期统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统一教学安排,包括课表统一、进度统一、实习要求统一(手册)等。
4.教学制度管理统一。根据《延安大学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延安大学临床见习管理办法》《延安大学临床实习管理办法》《延安大学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临床教学管理。
5.教学过程管理统一。根据《延安大学床旁教学规程》《延安大学教学查房规程》《临床教学集体备课制度》等教学文件规范临床教学过程,教学资料统一管理,统一归档。
6.考核评价统一。核心课程(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由学院按照《延安大学医学院命题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分析、统一反馈,强化过程性考核,注重形成性评价。按照《延安大学医学院毕业生考核办法》统一毕业考核,严把毕业关。
延安大学医学院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