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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延安大学医学类专业临床教学管理暂行规(讨论稿)
 

一、总则 

医学专业临床课教学是培养高质量临床医师的关键教学阶段,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点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验证课堂知识的实践现场。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见习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的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医学临床专业临床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 

二、教学组织 

1.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教务处为管理单位; 医学院及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2、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要建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领导的办事机构。 

3、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科教科有专人负责教学工作,各教研室(专业)应设教学秘书及教学辅助人员。 

4.各教研室(专业)可组成不同的教学小组,完成本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研室(专业)必须配备一名高年资讲师(主治医师)以上教师负责见习课教学。 

三、教学计划 

临床课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制订并经学校批准,教学计划包括理论、见习、实习等环节的学时是临床教学的法规性文件,其它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改动。 

三、教学大纲 

临床课的教学大纲在教学计划的指导下,由各有关教研室制定,医学院审定,并在付诸实施的前一学期编印完成。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教学与见习课教学的具体内容,同时规定各内容属于要求掌握或了解的范畴。教学大纲的修改,原则上与卫生部推荐的换版教材同步进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后应认真执行,不得轻易改动,如需修改须经教研室(科)统一意见后,向医学院、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进行。 

四、理论课与见习课的学时比例 

各临床课程(不含实习)见习课与理论课的总学时比例以0.8-1.0:1为宜。 

五、教学进度: 

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于开课前一学期制订出相应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进度包括填写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反映理论课和见习课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内容的授课周次和教师姓名。教学进度一式二份、交科教科(或医教科)各一份、经科教科(或医教科)批准后方可执行。内容可根据病人或病种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应事先征得科教科(或医教科)的同意。 

六、理论课授课的高职称教师比例 

承担临床课程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的理论课授课学时,占理论课总学时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70%。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教研室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教师的理论授课学时数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教师授课学时占30%以上。科教科(或医教科)于每学期末将本院本科教学总学时和实际承担理论课教学的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姓名、授课学时数和课程名称报医学院。 

七、试讲、备课教案或讲稿 

1.授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初次承担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在授课前一周,必须在教研室范围内试讲,同时通知教学管理人员(科教科、或医教科及主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参加试讲,试讲评审合格后方可正式授课。 

2.初级职称的教师和初次承担理论教学的其他教师必须写出详细完整的理论课教案(或讲稿),己承担多轮理论课教学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至少应在授课前写出提纲性教案(包括目的要求、主要教学内容.全部板书以及举例、病例和图表名称等)。写好教案、讲稿交教学组长检查,并要求与所带的学生同堂听大课,并填写教师听课纪录。 

3.在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组长、临床各专业组负责人)指导下,教师对每一次见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及其重点、教学方法、时间安排和讨论总结等共同研究并写出提纲。 

4.病例准备:要预先准备和熟悉病例(含典型病例、非典型病例和鉴别诊断病例)并准备好X光片、心电图等有关的辅助检查资料。 

八、授课要求 

1.中文讲授应一律用普通话,语言文字必需规范、文明。讲授内容要重点突出,条理分明,详略得当,体现掌握、熟悉、了解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 

2.板书应字迹清楚,用字规范,整洁有序。讲课内容的主要框架,应事先有所设计,随讲课的进度逐步列出,并保留至结束。 

3.教师应合理使用电教手段,避免将讲课提纲主内容全部或大部打印在薄膜或幻灯上照本宣科,并鼓励使用CAI(ComputerAidedInsmdiorl)技术,使讲课更直观易懂。 

4.教师在授课中应适当运用英语教学,特别是关键单词应板书列出。但课前要认真核对,注意拼写、发音,以免误导。 

5.教师必须注意和调节教学效果,避免满堂灌,重视师生间的沟通交流。 

6.在讲课中应有机地结合专业特点和临床实际,培养学生良好医德医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7.教师带教操作要严谨规范、以身作则,并注重培养学生“三严”(严密的方法、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8.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9.教师应采用启发式教学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要做到把病例特点讲清、重点讲透、难点讲明,有提问、有小测验及总结,并认真记录每个学生见习情况,作为见习考核的依据。 

九、见习课教学 

(一)见习准备 

1.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教研室在学期开始前组织集体备课,确定本学期见习课内容、时间和专职带教老师,填入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表。一旦确定,不得轻易更改,确需改动的,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报科教科批准。 

2.见习课带教老师主治以上应占80%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为保证见习效果,一名教师一次见习带教学生不得超过15名。 

3.见习带教老师必须参加相关理论课的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以保证见习教学与理论课讲授内容的一致性、互补性。 

4.带教老师应事先根据教学内容确定见习病种、床位,并对病人做好支持、培养未来医学人才的思想工作。病区床位医生应予以配合,必要时请科室主任协调,以保证见习的顺利完成。 

5.见习带教老师应事先填写见习教案,明确本次见习的病例、见习目的、教学内容、步骤、时间分配,需强调的重点。 

6.每次见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应事先明确,通知学生。 

(二)过程要求 

1.带教老师检查并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带教开始时简短说明本次见习的目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2.见习带教教学内容应包括临床病史询问、检体示范、相关医学资料展示,病史综合分析讨论。教师组织病例讨论时应在作一简要的全面分析基础上,结合理论课内容,分析该病种的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要点,特别是重要体征的意义及检查方法。 

3.见习结束前应预见习下次授课内容的病种,并复合考勤,注明到、缺课的学生。 

4.在带教中教师应注意以身作则,体现对病人的关爱,并自然地结合医德医风开展教书育人工作。 

5.见习教学过程中,应组织阶段理论或实践考核。 

(三)课后小结 

见习结束后,教师根据实际带教情况填写见习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见习小结,包括需要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加以注意的问题,以便改进课堂教学效果。 

十、课后反馈 

1.任课教师在课间及课后应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应,对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给与恰当解决。 

2.任课教师应主动了解听课教师包括见习教师对自己授课情况的评价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授课教师应对期末考试中相关内容,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以作为下一次授课的改进依据。 

十一、电教化教学 

电教化教学包括图片、录像、VCD、CDCOM、CAI课件等,教师必须在上课前选定并熟悉内容,写出教学提纲(包括电教化名称、播放次数、提纲、讲解、讨论等要点以及时间分配)。电教化时间以1小时为宜,加上复播、讨论等其它教学环节,不得超过4学时。全部授课期间,教师必须在场,履行全部教学环节,保证教学时间。 

十、学生成绩管理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衡量一个学生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对学生学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要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认真登记,妥善保管。现作如下规定: 

1、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考试、考查课程进行成绩考核及填报成绩单,不得随意更改。并在考试后三天内交科教科盖章归档。 

2、在校学生因联系就业或自费出国、上研究生需办理的成绩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并由班主任审查签署意见,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 

3、学生成绩每学期未由科教科负责报医学院管理部位,经主管院长审核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入库。 

十一、考试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极其重要一环,科学的考试方法,严明的考试纪律是促进学生努力学习的有效手段。为了如强教学管理、端正学风,根据我校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对考试工作作如下规定: 

1、考试形式:每门课在结束后进行笔答闭卷考试(考查)为最基本的考试形式。鼓励各教研室对考试工作开展研究,探讨更科学的考试方法。但各种考试改革的探讨均应在开课前写出详细方案,报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命题:各教研室在讲课结束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命题工作,试题的类型不作统一规定,要求试题能反映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能鉴别学生对课程掌握的程度,分出优、良、差,相邻年级之间的试题应尽量地免重复;不能将上届的试题作为下届的试题;试题出好后,要严和保管以防泄漏,要求各教研室同时出两份试题,一份作考试用,另一份作补考用,各教研室应运渐建立起库,以利提高出题水平。 

3、考试由科教科统一安排,教研室协助实施,考场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人数多于50人时)监考人员。 

4、评卷:考试后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评卷。评卷打分要准确,评卷时不应让学生在场,评卷时间不能拖得太久。一般应在三天以内评审完毕,将学生成绩填写清楚后报科教科登记归档,将学生试卷整理密封后送科教科保管,成绩单成绩不准涂改,凡出现改动处均须评卷教师签名、科教科盖章。 

5、免试和缺考:学生在学完一门课程后,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以零分记,并不准正常补考;个别同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考试,可由本人写出免试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经科教科审查通过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可缓考;学生因亲属有病等其它危急事情不能参加考试,应由本人写清原因,按上述方法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缓考。缓考者可以与补考同学一起进行。 

6、补考:补考由科教科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一门课只安排一次补考机会,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以零分记。补考不及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重修。 

7、每个教师都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得在考试中弄虚作假,严格考试纪律。科教科要加强对考试作风的管理,杜绝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8、违纪处理 

1.若发现考生有任何形式作弊者,成绩一律记0分,并填写书面记录报送医学院和教务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凡作弊者,一律不准正常补考,本科生按结业处理。 

十二、课表管理 

课表是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科教科根据教学计划,结合本院各年级实际,认真编排课表,并积极组织实施 

1、科教科每学期放假前依据教学计划大纲,要把下学期的课表编制打印好,并及时下发到各教研室和学生各班级。 

2、各教研室接到课表后,要根据课表安排,结合教学进度,及时分配落实教学任务给各位教师,并要严格按课表实施教学。 

3、班主任接到课表后,要向全体学生公布课表安排,并张贴在教室、宿舍,以指导学生能按时上好课。 

4、课表一经编定,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若因特殊原因确需个别调整,必须取得科教科批准。 

5、遇有院、校活动,必须调课时,由科教科统一安排,并分别通知教研室、教师和学生。 

十三、教师授课纪律 

1、为了保证上课正常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做好授课前准备,按时上下课,注意仪表,不准吸烟,关闭手机。 

2、任课教师必须按课时,教学日历进行,讲授内容要符合本门课大纲要求,不随意变换教学内容或任意增减课时,教学中举例要恰当、可以介绍自己的学术观、和个人见解以及学科发展的新功态,(但不能讲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 

3、科教科巳排定的课表一般情况下不能变动。教师不准随使停课让学生自学,若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必须拟定好教学活动方案,提前前一周,经教研室领导同意,报科教科批准,事先通知学生,方能实施。 

4、教师外出兼课、听课、出诊、手术、查房等均以服从课表的安排为原则,不能借故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5、所有需要进行“替课”、“调课”和停课的都要严格履行有关规定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1)替课;教师因公事外出,要事先安排替课。教研室主任填写代课申请表,经科教科同意后存档。 

(2)调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因病或急事请假)临时停课,而自己在一周内可以补上者,填写调课申请表,经科教科同意后办理调课事宜,并及时通知教学秘书。 

(3)停课:教师遇有特殊情况(问病或急事请假)无法上课,一时又无法找人代课者,暂时停课者,教研主任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报告科教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批准报送科教科存档,并采取措施,调整授课时间及时通知教学秘书。 

6、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授课纪律,教学效果好,做为评选优秀教师必要内容之一,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授课纪律,要予以教学事故处理。 

十四、见习学生纪律 

1.见习课学生均要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中途不离开、不得提前结束见习,对病人要有礼貌,并遵守见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带教老师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见习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见习课考核为不合格。 

2.见习课学生均要穿白大衣、戴工作帽,不留长指甲,女生长发者必须将工作帽盖住发辫,并携带听诊器等教学及见习用品。 

3.学生应做好课前预习,并遵守纪律、尊重教师,认真见习(包括看、听、记、做、问),勤于思考,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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