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培养方案

护理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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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名称:护理

类别代码:1054

单位名称:延安大学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

学位点层次:硕士

延安大学护理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部分 培养目标和主要领域方向简介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延安精神特质(信念坚定、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善于创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热爱护理专业,具备良好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护理专业常见护理问题,具有教学研究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护理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恪守学术规范、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探索和奉献精神。

2)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护理学基础知识,能够独立承担临床护理工作,系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和技能,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社会和心理适应能力。

4)可在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教学、研究及相关工作。

5)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和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临床护理;临床心理护理;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研究方向内容:

1.临床护理

以临床护理应用研究为核心,结合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护理等研究方向,掌握各类疾病的护理方法、护理要点、并发症预防以及护理干预措施。探索研究护理操作流程的优化,以提高护理效率和护理质量。

2.临床心理护理

以研究病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临床心理护理的科学方法为核心,开展心理应激与疾病护理,掌握临床心理评估与咨询技能、精神疾病的心理评估与护理、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研究。

3.社区护理

社区护理,以开展社区老年、妇女、儿童的健康护理以及智能化护理、远程护理等研究为核心,掌握社区人群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护理,积极探索精神疾病、慢性疾病、残疾人康复、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护理研究。

4.老年护理

探索利用护理手段、方法、措施等解决老年人群老化及健康问题,研究老年人的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健康普查、慢性病照护、尊严与舒适生活、临终关怀等。

第二部分 学位申请条件

凡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听说和写作能力;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其它要求完成的各项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下述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查合格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临床护理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按规定完成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中期检查、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

3.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数量和水平要求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且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硕士学位:

1)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延安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发表科研或教学论文至少一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

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或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SSCI等期刊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至少1篇;以上公开发表论文须以延安大学延安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具有多位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有两人的,算作0.5篇;共同第一作者有三人的,算作0.33篇,以此类推;

2)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地厅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一等奖参与者,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奖励参与者);

3)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独立完成学术报告一次及以上;

4)提交导师同意且通过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实践成果(发明专利、调研报告、实践案例或成果鉴定等),该成果如有多名人员参与,学位申请者须提供其他参与学生放弃使用本成果申请学位声明;

5)获得国家级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学科竞赛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6)外送学生根据《护理与健康学院硕士研究生外送培养规定》执行。除学术论文外,同一个成果仅限一位研究生申请学位。

4.无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已解除相关处分。

第三部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应掌握系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坚实深厚的护理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与护理学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二)专业知识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专科领域系统全面的护理知识和护理技术;掌握本专科领域常见病多发病的整体护理技能及新知识、新技能;掌握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技术相关的护理技能及新知识、新技能。

(三)工具性知识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文献检索、文献阅读、数据收集及整理分析的知识与方法;掌握科学研究设计的方法;掌握论文撰写的方法。

(四)通识类人文知识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了解哲学、文学、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宗教、艺术等领域的相关知识,运用科学、整体的思维方法,对患者的社会性给予充分的关注,掌握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技巧,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充实与完善个人的医学人文知识。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道德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尊师重教,恪守职业道德。在研究过程中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坚持科学诚信原则。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自觉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伪造、隐瞒研究数据的行为。在学术研究中,禁止文、钱交易行为,恪守论文署名原则,文责自负,自觉杜绝一稿多投、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或签名的行为;不擅自运用、贩卖或传播课题组未公开的技术成果;不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遵循学术研究伦理,在研究过程中,尊重研究对象,做到知情同意、维护健康。

(二)专业素养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专业观,关爱生命,秉持坚定的救死扶伤信念;具有献身护理事业、服务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备提供专业化优质护理服务的综合能力;勤勉敬业、尊重他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将护理学的理论研究与人群健康问题相结合。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个体和群体的价值观和独特性;维护人的自主性,真诚关爱每一位病人,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同理心;维护专业诚信,遵守伦理准则和专业实践标准,发扬爱伤精神和慎独精神;维护社会公平和伦理规范,坚持人文关怀原则;发扬奉献精神,具有为病人服务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

(三)职业道德及精神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应热爱护理事业,具有人道主义思想、人文关怀精神和为人类健康服务的职业境界;具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术态度,具有不断学

习、探索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慎独自律、勤于反思、勇于质疑等职业操守;具有为患者排忧解难及大度包容的职业境界。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一)实践训练时间

根据教育部全国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具体要求,结合本校专业方向,制定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临床轮转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个月,包含两个阶段的训练,分别为基本临床护理能力训练(12个月)、专科实践(12个月)。

(二)实践内容

第一阶段:基本临床护理能力训练(12个月)

1)临床轮转:轮转内、外科病房、以及ICU等科室,在高年资带教老师指导下,在病房从事责任制护理工作,在临床实践中进行学习。对各种临床护理技能操作都要严格训练,力求内、外科护理基础扎实,护理病历和记录书写完整、准确、清楚,各种技术操作正规、准确、高质量,及时完成日常临床护理工作,培养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要求掌握内、外科各系统典型常见病的观察及处理。科室轮转出科时应有学习小结,并由带教老师写出评语,并进行出科考核。

若学生在入学前已有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则根据学生特长,结合本学科特点和需要可缩短轮转时间,重点进行某专业(心、脑血管、呼吸、内分泌、消化、心胸外科、骨科等)的专业定向培养。

2)时间安排:共计12个月

1)内科:轮转呼吸科、心内科、消化科等相关科室,共计6个月。

2)外科:轮转普外科、胸外科、ICU等相关科室,共计6个月。

第二阶段(12个月专科实践,其中6个月课题和毕业论文)

1)结合第一阶段的病房护理实践工作情况,第二阶段(12个月)主要根据课题要求进行专科护理实践,要求到相应的专科病房进行深入的临床实践(例如骨科病房、糖尿病病房等),由导师具体制定专科护理实践的学习和工作安排计划。专科护理实践结束后,应进行专科护理实践能力考核。

2)第二阶段还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临床开展科研工作,在进行科研期间,应参加科内教学查房、小讲课、读书报告会等专业学术活动每周一次。毕业前的半年主要进行课题资料收集和毕业论文撰写。

(三)实践组织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内导师和临床实践基地导师的共同指导下,从事临床实践工作。在培养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培养学生独立从事临床实践、教学、科研及管理的能力。临床实践基地导师是研究生在临床实践中的第一负责人,校内导师和临床实践基地导师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状况,根据临床专科特点,指导研究生临床实践工作。

(四)实践训练考核

考核将围绕培训内容及培训目标进行。包括过程考核和终末考核。过程考核在每个轮转科室出科前,依据《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科轮转表》完成情况评定;终末考核为临床技能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五)实践教学

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护理教育的基本技能,具有组织和开展护理教学的能力。能够完成教学设计、制作课件,并能顺利讲述教学内容和进行护理技术操作的示教;能够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进行临床护理带教;能够对教学进行有效分析和评价。

参与教学查房1次/科或独立小讲课10次或完成专科护理操作示范5次或完成本科生临床见习带教10次。

具体要求见后《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方案》。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获取知识的能力

具备将基础理论知识与临床护理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具备独立查阅文献的能力;具备独立阅读文献和了解国内外最新科研发展动态的能力。

(二)临床实践能力

具备独立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具备独立实践护理教学能力;具备独立评估病人的能力。

(三)沟通交流能力

具备有效沟通的能力;具备健康教育的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硕士外语能力。

(四)科学思维及临床研究能力

具备逻辑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具备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创新思维的能力;具备护理临床研究能力。

(五)临床管理协调与教学能力

具备临床病人管理能力;具备协调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具备实践教学的管理能力。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选题要求

护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与临床专科护理实践紧密相关,符合护理学科的发展趋势,选题科学合理,符合专业相关方向,研究过程严谨,符合科研伦理要求,研究结果应对促进专科实践的进步、提高护理质量具有一定价值,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可展现学位申请人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护理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和从事专科护理方面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及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形式包括研究报告、病例分析和系统评价等。学位论文类型除护理学科的要求外,其他严格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标准》的规范要求。全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三)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

护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结果应对本领域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借鉴意义,且条理清楚、表达准确、数据真实、分析科学、结论合理。学位论文应能表明学生已系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基本具有独立承担临床护理实践工作和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符合国务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

学校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申请学位(毕业)进行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在学位论文(毕业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2)学位论文查重相关要求:

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30%,,不合格;AIGC≤30%,且

1)“复制比”≤10%直接送审。

2)10%<“复制比”≤20%者: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做出修改后送审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

3)20%<“复制比”≤30%者: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或由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做出修改后送审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同意送审的论文可提交二次检测(复检)申请,申请复检的学位论文复制比>20%的,本次申请无效,须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4)“复制比”>30%者:学位论文应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深入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方可重新申请学位。

5)所有学位论文在授学位前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应与答辩使用的学位论文定稿相同。凡检测中复制比>20%或AIGC>30%,以及在比对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学位论文,本次申请无效,须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六、其他说明

(一)本细则从2025级研究生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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