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类
一、总论(4种)
中国社会科学(A),求是(A),学术月刊(B),国外社会科学(B)。
二、学报(10种)
北京大学学报(A),南京大学学报(A),中国人民大学学报(A),复旦大学学报(A),北京师范大学学报(A),文史哲(山东大学)(B),思想战线(云南大学)(B),厦门大学学报(B),吉林大学学报(B),南开大学学报(B)。
三、管理学(5种)
管理世界(A),中国软科学(A),管理科学学报(B),南开管理评论(B),中国管理科学(B)。
四、马克思主义(5种)
教学与研究(A),马克思主义研究(A),马克思主义与现实(B),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B),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B)。
五、哲学(5种)
哲学研究(A),中国哲学史(A),自然辩证法研究(A),世界哲学(B),哲学动态(B)。
六、宗教学(2种)
世界宗教研究(A),宗教学研究(B)。
七、心理学(4种)
心理学报(A),心理科学(B),心理发展与教育(B),心理科学进展(B)。
八、语言学(7种)
外语教学与研究(A),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A),当代语言学(A),方言(B),中国语文(B),中国翻译(B),外语界(B)。
九、中国文学(5种)
文学评论(A),文艺理论研究(A),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B),文艺争鸣(B),文学遗产(B)。
十、外国文学(3种)
外国文学评论(A),国外文学(B),外国文学(B)。
十一、艺术学(6种)
文艺研究(A),音乐研究(A),中国音乐学(B),中国音乐(B),电影艺术(B),新美术(B)。
十二、历史学(8种)
历史研究(A),中国史研究(A),近代史研究(A),世界历史(A),史学理论研究(B),史学月刊(B),当代中国史研究(B),清史研究(B)。
十三、考古学(3种)
考古学报(A),文物(A),考古(B)。
十四、民族学(3种)
民族研究(A),世界民族(A),中央民族大学学报(B)。
十五、新闻学传播学(5种)
新闻与传播研究(A),编辑学报(B),中国科技期刊研究(B),国际新闻界(B),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B)。
十六、图书情报、档案学(4种)
中国图书馆学报(A),大学图书馆学报(A),情报学报(B),档案学研究(B)。
十七、经济学(10种)
经济研究(A),中国工业经济(A),改革(A),中国农村经济(B),世界经济(B),财贸经济(B),经济学动态(B),经济学家(B),会计研究(B),金融研究(B)。
十八、政治学(8种)
世界经济与政治(A),政治学研究(A),中共党史研究(A),国际政治研究(B),欧洲研究(B),美国研究(B),党的文献(B),党建研究(B)。
十九、法学(4种)
法学研究(A),中国法学(A),中外法学(A),政法论坛(B)。
二十、社会学、人口学(4种)
社会学研究(A),人口研究(A),中国人口科学(B),社会(B)。
二十一、教育学(5种)
教育研究(A),高等教育研究(A),电化教育研究(A),北京大学教育评论(B),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B)。
二十二、体育学(5种)
体育科学(A),体育与科学(A),中国体育科技(B),北京体育大学学报(B),上海体育学院学报(B)。
二十三、环境科学(2种)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A),资源科学(B)。
二十四、人文、经济地理(2种)
旅游学刊(A),经济地理(B)。
二十五、统计学(1种)
统计研究(A)。
附件二:
延安大学权威出版社目录
一、国家级出版社
1.人民出版社
2.科学出版社
3.中华书局
4.三联出版社
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高等教育出版社
7.商务印书馆
二、著名大学出版社
1.北京大学出版社(A)
2.清华大学出版社(A)
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A)
4.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A)
5.复旦大学出版社(A)
6.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B)
7.南京大学出版社(B)
8.吉林大学出版社(B)
9.武汉大学出版社(B)
10.中山大学出版社(B)
11.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B)
12.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外国语大学)(B)
附件三:
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出标志性、高水平优秀学术成果,扩大我校国内外学术影响力,依据《延安大学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第9章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基本条件:
(一)成果署名延安大学且知识产权归属我校无异议;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
(三)著作(含译著)须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修订版新增内容须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条 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一)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形成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推广项目。
(二)有较大使用价值和较高学术水平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或人文社科理论成果(著作和论文);为领导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理论参考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文学、音乐、舞蹈、美术创作,新闻报道作品不在评选之列。
第五条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一般于每年5月中旬部署,7月中旬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科技处和社科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凡符合优秀科研成果参评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者须填写《延安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或《延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参评成果二份(原件一份,去掉署名的复印件5份)一并于5月30日前报科技处或社科处。
(三)科技处或社科处对参评成果进行基本条件审查,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不参与成果评奖。
(四)科技处和社科处于6月上旬完成评奖的一切准备工作,提出评审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报校领导审定。
第七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分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两个类别,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3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6-8项。